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公告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公告
(2023年第1号)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将以下222个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公告作废,公告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办事大厅张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3月12日(集安市农机化信息网公布)。
附件:集安市2023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信息表.doc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