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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集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政策公告

日期: 2018-08-13

集安市农业和畜牧业局

        为落实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现将集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政策公告如下:

  一、操作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
        对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8年吉林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5号)中《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指南》执行。
  五、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六、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二是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三是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七、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是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办理牌照后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二是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三是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五是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八、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到属地乡镇农机站申领《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申领申请表后,首先由居住地村委会确认属实,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并确认其身份和资格后签字盖章,再报请分管农业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对个人当年购机3台以上、生产经营组织购机6台以上的,需提供经乡镇农经站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
  (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市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携带经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乡镇政府审核通过的《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行账号)及当年新购置机具、机具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到市农牧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市农牧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确认核实,核实无误,相关购机信息录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市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ja.jlnongji.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牧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机具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给补贴对象。对涉及方案中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435——62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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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集安市农机管理总站
地址:集安市朝阳街1555号
电话0435-6222418


邮编:134200
http://ja.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