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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2015-4-8

  1、购机补贴对象持相关身份信息证明(个人购买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两份、村级相关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持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报市农牧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购机对象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详见附件2),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二代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农牧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所购机具核实均在市政务大厅进行,核实无误,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市农牧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在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http://ja.jlnongji.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农牧局向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将机具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给补贴对象。


  5、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牧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牧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作者/出处: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阅读次数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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