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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集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2014-5-12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及农场(林场)。省农委和财政厅综合考虑我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我市下达国家补贴资金为5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二、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确定


  (一)补贴对象。集安市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给予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机数量以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计算;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4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机数量以年度内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计算。


  (三)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和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商要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购机户不得购买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所经营补贴产品。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户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五、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我市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工作流程是:


  (一)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农业、财政部门各一份)及村级相关证明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报市农业和畜牧业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无异议,在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http://ja.jlnongji.cn/ )和本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向市农业和畜牧业局提供和本人相符的“一卡通”存折(复印件一式两份,农业财政部门各一份),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4)。


  (三)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具有补贴资质的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详见附件5)并开具购机全额发票。


  (四)经销商将购机者所购机具发送到市政务大厅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由市、乡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


  购机者提出机具核实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车辆行使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全额发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


  核实内容:由农业、财政双方工作人员对购机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所购机具是否申请购机者本人购买,经销商所供货的机具是否与审批的机具型号、补贴额度相符。若无异议,由财政部门进行人机合影,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签署核实意见加盖公章。机具核实的同时由农机部门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详见附件6),(此表一式两份,农业、财政各一份)。


  (五)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进行汇总,并将《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7)在集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http://ja.jlnongji.cn/ )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并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机具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


  (六)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六、政策咨询监督


  到当地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业和畜牧业局农业机械化科咨询。


  咨询电话:0435-6222418
  监督电话:0435-6223661。



                        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出处:集安市农业和畜牧业局 阅读次数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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