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报市农业和畜牧业局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和财政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乡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确认意见。
头道、台上、花甸、财源、清河、大路、凉水、榆林、青石九个乡镇所购机具均发到购机者所在乡镇,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购机核实。
其他乡镇补贴额度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机具发到所在乡镇,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发到市政府所在地,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财政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
三个街道及农场(林场)职工所购机具均发到市政府所在地,由市农业和畜牧业局、财政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方法:由农机、财政双方工作人员及购机者本人现场核实所购机具是否申请购机者本人购买,经销商所供货的机具是否与审批的机具型号、补贴额度相符,由财政部门负责进行人机合影。若无异议,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买情况核实表》,并由购机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农机和财政双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成机具核实工作。各乡镇农机站要及时将核实后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购买情况核实表》报送至市农业和畜牧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