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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进一步落实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公示 |
2021-9-6 |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吉农机发〔2021〕29号)关于“省级资金不足部分可根据实际给予累加补贴到50%,由当地财政垫付解决”的要求,将对我市头道镇梨树村胡景龙2020年所购置的4YZ-4C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所欠缺的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13590元由市财政垫付。为确保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现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集安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9月12日,电话:0435—622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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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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