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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公示 |
2021-2-3 |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26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0〕96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40号)的要求,对集安市头道镇梨树村胡景龙所购买的4YZ-4C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省级补贴进行追加3200元。为确保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现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集安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月10日,电话:0435—6222418。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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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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