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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集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集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9-23

集农联字〔2020〕11号

各乡(镇)街政府、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6号)的要求,结合《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集政办函〔2018〕3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0 号),现印发2020年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做好贯彻落实。

集安市农业农村局 集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2020年集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全市农机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鼓励购机者使用吉林省购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年度结余补贴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二、项目内容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下达我市约束性任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19万元,补贴农机具179台(套),主要用于对购机者当年购买的新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
三、补贴农机具种类范围
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在保障主要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所需机具基础上,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积极推进畜牧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一)扩大补贴范围。2020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14大类31个小类80个品目。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适当增加种子清选机;畜牧业类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设施农业类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等,比2019年新增加1大类、3小类13个品目。见吉林省2020年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调整部分机具补贴额。通用类机具继续实施2019年测算的补贴额,原则上不做调整。对新增加的机具和非通用类机具重新测算补贴额,按有关程序确定后实施补贴。见吉林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购置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在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和吉林省农机补贴手机APP中可查询),索取正式发票和合格证。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批、核验流程表,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支持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购机者可以自行登录吉林省农机补贴APP进行手续的录入。
(三)补贴机具核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号),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
(四)补贴资金兑付。全面推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尽快完成形式审核,最晚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20日)结束后及时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当年11月30日停止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操作,服务高效。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补贴机具在当年本省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
(二)强化政策公开,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实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在各乡镇进行张贴公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四)积极配合,落实绩效。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作者/出处:集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阅读次数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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